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發皖能源新能〔2023〕33 號 《關于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規范有序發展的通知》,開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提升接入消納分布式光伏能力。
此前,安徽省能源局于6月15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規范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已提出,從并網規模管理、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電網接入管理、備案管理、建設并網管理五方面對分布式光伏加強管理。
在國家層面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其實分布式的亂象很多,安徽本次對分布式光伏進行了規范,有幾個點值得關注:
1、加強并網規模管理:6MW以下地面分布式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
單點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戶用光伏項目:在具備接入容量的區域開發建設,暫不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
新增備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電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結合農業大棚、牲畜養殖等建設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未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得并網。
本通知印發前已備案的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電站,落實電網接入消納條件后可開工建設,2023年12月底前未并網的,比照新增項目管理。
2、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消納限制新增,按紅、黃、綠色區域管理
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應組織各市供電公司以縣為單位,按照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試點實施方案》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分析,明確分布式光伏開發紅、黃、綠色區域,測算轄區內變電站、線路、臺區可接入容量,每季度末通過電網企業門戶網站、營業廳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在電網可接入容量范圍內,電網企業按照申報接入時間順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項目電網接入意見,嚴禁超容量接入。電網企業未出具接入意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3、規范備案管理:租屋頂模式按企業備案管理
自然人全款購模式戶用光伏項目由電網企業代自然人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備案;
其他分布式光伏項目由屋頂產權所有人自主選擇投資開發企業后,由投資開發企業申請備案。
全款購模式戶用光伏以自然人名義申請電網接入,電網企業在并網前應通過核驗申請人自然人身份及主要光伏發電設備(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購置發票等方式進行確認;其他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在完成備案后,以備案企業名義申請電網接入。所有戶用光伏項目申請電網接入時,用電戶名與光伏新裝屋頂戶主身份證明一致的,無需提供產權證明。
4、配置儲能:低壓接滿可“集中匯流+儲能”接入
優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就近低壓接入,不具備低壓接入條件的地區,分布式光伏投資主體可探索匯集送出。
鼓勵分布式光伏投資企業、電網企業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開發規模、負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納困難變電站(臺區)集中配置或租賃獨立儲能設施,承諾配儲的項目優先接入消納。
5、加強建設并網管理:統一調度,可遠程調控
新增分布式光伏應具備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功能,已有分布式光伏逐步改造具備相應功能。未經允許,分布式光伏系統制造商、集成商、安裝單位均不得保留遠方控制接口及相應能力。
具體